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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統包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 EN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