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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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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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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中央研究院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
1
一、本院為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加強學術發展,依本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
第 2 條
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