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府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 EN
總統府設法規委員會,辦理法制業務,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