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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出席、列席人員在會議進行中,如因事須先退席時,應取得主席同意。
公務員服務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