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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特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
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以下
簡稱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