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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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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EN
第 97 條
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對於扣繳稅款準用之。
1.
裁判字號:
58 年判字第 18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8 年 06 月 05 日
要旨:
稽徵機關查悉有漏稅情事,而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所得稅時,其性質仍屬 所得稅額之核定,自亦適用所得稅法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程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