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95 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工業用地證明書,由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
發。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應定期查核土地
使用情形。
依第一項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之土地,經依法劃入都市計畫者,依都市計
畫有關法令規定使用管理,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