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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929 條
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1.
裁判字號:
60 年台上字第 366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0 年 10 月 08 日
要旨:
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 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而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 ,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