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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人力仲介業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個人資料,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前,確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人力仲介業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定期確認有否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