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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EN
新進勞動檢查員未經前條規定之職前訓練合格前,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其單獨執行檢查職務。但特殊情況,經勞動檢查機構敘明理由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 EN
本法第九條所稱專業訓練,指新進人員之職前訓練、現職人員之在職訓練及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