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 9 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得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以核定其補助及金額。
前項申請計畫書格式、份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由主管機關自行定之。
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 )
第 8 條
符合辦理第二條至前條所定公有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項目,得檢具申請計畫書,由其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於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提出補助申請。但遇有緊急情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