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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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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第 9 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定生活輔導人員,應優先遴用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前項人員之生活輔導知能研習。
原住民族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1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辦理原住民學生住宿,由生活輔導人員管理之;其住宿及伙食費用,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