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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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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 9 條
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
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
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
一、平衡表。
二、收支餘絀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
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
第 7 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應明定下列事項:
一、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四、會計科目之種類與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五、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
八、其他應行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