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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匯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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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EN
第 9 條
出境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每人攜帶外幣總值之限額,由財政部以命令定之。
管理外匯條例
(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 )
EN
第 24 條
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