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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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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 9 條
諮詢會幕僚業務由本部法制處辦理,就第二條所定事項蒐集議案;必要時送請本部相關機關(單位)研提意見後,提交諮詢會報告或討論。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03 日 )
第 2 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保護納稅者權利,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結果檢討。
三、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教育宣導。
四、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
五、檢討租稅優惠及依本法規定應公開資訊之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