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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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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正在遂行戰鬥任務暫停辦理考績之單位,指接戰地域狀況不許可辦理考績之單位;所定特殊狀況暫停辦理考績之人員,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失蹤未逾三個月者。
二、臨時派遣出國者。
三、國內、外進修、受訓者。
四、其他必須暫停辦理考績者。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第 9 條
正在遂行戰鬥任務之單位及特殊狀況之人員,暫停辦理考績,俟狀況許可,再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