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會議議程、議案傳送應採無紙化作業辦理。但列入秘密議程之議案,原則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議畢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即時收回。
依第六條召開之臨時會議,會議議程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不適用前項本文之規定。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民國 107 年 01 月 17 日 )
行政院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