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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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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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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EN
第 87 條
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
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1.
裁判字號:
廢
19 年聲字第 17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以高等法院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2.
裁判字號:
廢
18 年聲字第 2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執行法院違反職務,故意將執行案件擱置不理者,利害關係人可向監督長 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3.
裁判字號:
廢
18 年聲字第 51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執行法院若對於確定判決延不執行,當事人可逕向該管監督長官請予督促 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