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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雇主於施行前條規定高速回轉試驗時,應以遙控操作等方法控制;使試驗中即使該高速回轉體破壞時,亦不致傷及勞工。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雇主於施行轉軸之重量超越一公噸,且轉軸之週邊速率在每秒一百二十公尺以上之高速回轉體之試驗時,應於事先就與該軸材質、形狀等施行非破壞檢查,確認其無破壞原因存在時始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