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1.
裁判字號:
85 年台上字第 44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29 日
要旨:
民法第八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地上權,係為維護土地上建築物之 存在而設,則於該建築物滅失時,其法定地上權即應隨之消滅,此與民法 第八百三十二條所定之地上權,得以約定其存續期限,於約定之地上權存 續期限未屆至前,縱地上之工作物或竹木滅失,依同法第八百四十一條規 定其地上權仍不因而消滅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