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1.
裁判字號:
48 年台上字第 66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8 年 05 月 16 日
要旨:
民法第八十四條所謂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係指為使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 特定行為有效,於其行為前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而言,故此項允許之意 思表示,應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與之為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為之,始生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