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旅客除前條保險外,自行另加保意外險者,其損害賠償依其約定。但應以書面為之。
海商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旅客於實施意外保險之特定航線及地區,均應投保意外險,保險金額載入客票,視同契約,其保險費包括於票價內,並以保險金額為損害賠償之最高額。
前項特定航線地區及保險金額,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