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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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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信託法
EN
第 81 條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於依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十五日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信託法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
EN
第 68 條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承認。
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