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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EN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二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亦適用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前二條規定,於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