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EN
電視事業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填報節目表時,應同時登載本國自製節目及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比率。
廣播電視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電臺應將其節目時間表,事前檢送主管機關核備;變更節目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