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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地下管溝,指電力、電信事業地下管道、雨水下水道、軍警專用電信管道,及其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公共工程共同管道。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置之網路,其屬鋪設者,向路權管理機關申請;其屬附掛者,向電信事業、電業等機構申請。
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鋪設其網路,得承租現有之地下管溝;其鋪設網路及附掛網路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