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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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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第 8 條
前條所定同一順位申請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具領;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 )
EN
第 7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補助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