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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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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第 8 條
為保障農業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農業金融機構應依存款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參加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條例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第 3 條
存款保險,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設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承保;其資本總額,由行政院定之。
前項資本,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要保之金融機構認股;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出資應超過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