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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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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 8 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籌備,應由發起人七人以上,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於十五日內完成前條規定事項後,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備:
一、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
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籌備申請書。
三、籌備計畫書。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
第 7 條
合作社主管機關輔導籌備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作業程序如下:
一、調查分析:調查籌備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主、客觀因素,並據以分析研判籌備可行性。
二、合作教育宣導:對發起人及預定社員對象等進行合作宣導與教育工作,強化其合作信念。
三、輔導籌設:輔導發起人等依程序進行籌設及辦理成立登記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