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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N
核能安全委員會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規費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