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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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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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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EN
第 8 條
商標電子申請文件不符合第六條規定者,視為未被電子傳達。
有前項情事者,商標專責機關應即通知使用人。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6 條
電子傳達之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檔案格式、檔案位元組大小、電子封包格式、傳送方式及使用之電子申請軟體,應符合商標專責機關之規定。
二、備具有效之數位簽章或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