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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二十四條之目睹本法所定犯罪行為在場之人,以當場見聞犯罪者為限。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分會經目睹本法所定犯罪行為在場之人請求,並經評估認有必要時,應提供或轉介符合其需求之心理治療、心理諮商或輔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