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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籍資料管理、申報收件、審查、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三、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四、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檢舉案件之查緝。
五、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專案查核。
六、統一發票稽查。
七、營業稅多功能櫃檯作業(受理營業人簡易案件之申請)。
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資料蒐集整理、移送登錄及保管。
九、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分局依行政區域設銷售稅一課及銷售稅二課者,分別掌理轄區內之前項業務。
分局設工商稅課者,掌理第一項及第六條業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2 年 07 月 30 日 )
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未分配盈餘、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件之收件、保管、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未分配盈餘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遺產及贈與稅之審查及核定。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結算、決算、清算)之催報、核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與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收件、保管、開徵、發單及取證。
五、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審查。
六、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違章檢舉案件之查緝。
八、外查報備案件之處理。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保管。
十、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