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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經抽籤決定前條各款事項後,人事處應即宣告並登記。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 )
抽籤事項及順序如下:
一、決定黨團之抽籤順序。
二、決定委員會之抽籤順序。
三、決定委員所參加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