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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組織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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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組織法
第 8 條
國民大會集會非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不得開會,其表決除憲法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