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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電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罰。
電信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 EN
違反交通部依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管理規則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