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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774 條
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1.
裁判字號:
83 年台上字第 219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3 年 08 月 26 日
要旨:
地所有人經營工業及行使其他之權利,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民法第七 百七十四條定有明文。而空氣污染防制法係行政法,其立法目的,僅在維 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此觀該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明。 故工廠排放空氣污染物雖未超過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之排放標 準,如造成鄰地農作物發生損害,仍不阻卻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