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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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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76 條
被保險人經保險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逕予退保者,其退保日期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為準。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第 57 條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