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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民法債編施行前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依該編施行法第一條不適用民法第 七百四十八條之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或數人先後各就主債務全額保證者 外,其保證債務由數人各自平均分擔,並不連帶負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