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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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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同一職務,指駐外機構編制表所定官等職等相同之職務。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民國 107 年 01 月 17 日 )
EN
第 8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任同一職務滿六年,歷年年終考績(成)無一年列甲等者,不得再任駐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