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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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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指各機關之職務應就職務說明書所定之業務性質,依職系說明書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歸入適當之職系。
職務歸系辦法,由銓敘部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第 8 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系,列表送銓敘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