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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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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 7 條
屬本法第二十一條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之。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
EN
第 21 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情節重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場所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日起,一年內經二次處罰,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
二、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有嚴重危害公眾健康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