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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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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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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EN
第 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專家學者或具實務經驗工作者,視地方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協助及輔導措施。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4 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二、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