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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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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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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EN
第 7 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規定,進行傳染病疫情監視及通報,並訂定疑似傳染病病人之處理流程。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傳染病通報流程、流行疫情調查方式,並建立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預警及防疫資源系統;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