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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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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第 7 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5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
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