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 7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從事滅菌作業時,應設置下列設備:
一、滅菌設備。
二、無菌試驗設備。
前項未執行無菌試驗者,得免設置無菌試驗設備。
醫療器材管理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10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下列二類業者:
一、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
二、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