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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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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第 7 條
第五條第二款之人員管理措施,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
第 5 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資料安全管理措施。
二、人員管理措施。
三、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四、傳銷商規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