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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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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EN
第 7 條
監獄組織通則、看守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少年輔育院條例於本法施行時,未及配合廢止或修正者,其涉及第五條矯正機關組織事項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後,不再適用。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
EN
第 5 條
本署設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等矯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