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7 條
本會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政府資訊公開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
EN
第 22 條
政府機關依本法公開或提供政府資訊時,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其收費標準,由各政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