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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專責圖書館辦理數位化圖書資源接觸服務,應提供身心障礙者以電話、通信、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提出申請服務;外借圖書資源,得提供身心障礙者免費郵遞服務。
前項免費郵遞服務,郵遞機構有免費規定者,依其規定;無規定或不足者,由教育部依第十一條規定,補助專責圖書館。
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
教育部應寬列數位化圖書資源服務預算,補助專責圖書館辦理各項數位化圖書資源服務。